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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东师范大学档案馆成立于1988年6月,直属校长领导,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集中管理、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基地。内设办公室(技术室)、档案收集指导室、档案保管利用室。另设校史展览室,介绍校史、人物,图文、声像并茂,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窗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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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6月,通过国家档案局考评,被授予档案管理国家一级单位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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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9月,以两块牌子,一套班子的形式与校史党史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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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8年11月,被评为上海市学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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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9年3月,被评为上海市“三八”红旗集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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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3月,被评为“上海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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馆库建筑面积983平方米,配有档案密集架、空调机、录音机、录像机、翻拍机以及微型计算机、扫描仪等设备,已全面实现计算机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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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底,馆藏档案67297卷,166316件,排架总长度为1228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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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年建馆到2004年底,共接待利用者36618人次,提供利用档案资料63899卷次,为编史修志,落实政策,出国公证、办理毕业生学籍证明以及编写和出版《光华的足迹》、《大夏大学建校七十周年纪念》、《华东师范大学大事记》、《华东师范大学校史文集》和《徐志摩传》、《华东师范大学年鉴》、《华东师范大学校史(1951-2001)》、《丽娃河畔逸事》、《我的丽娃河》等书籍提供了大量的凭证和依据,获得利用者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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